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在120余年的发展中,形成了“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和“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60多万优秀人才。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高,以在教育系统、党政机关、企业和其它事业单位就业为主,曾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前身为1953年成立的华中师范学院音乐系,2004年撤系建院。长期以来,学院深耕音乐师范教育,在国内外音乐教育领域享有盛誉。特别是2019年音乐学专业和2021年舞蹈学专业相继获批国家一流本科建设专业,2021年音乐学(师范)专业通过教育部二级师范认证,开启了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新征途。
学院设有声乐系、钢琴系、器乐系、音乐学系、舞蹈系、作曲与指挥系,湖北省音乐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合唱艺术研究中心(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红色音乐文化研究中心、音乐研究所、艺术实践部等教学与研究机构。拥有1个博士学位招生方向(学校课程与教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音乐、舞蹈)、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舞蹈学)。
学院现有本科、硕士生、博士生约800余人,教职工78人,其中专任教师62人,教授、副教授39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45人,拥有博士学位、海外教育经历者占50%以上。此外学院还先后聘请黄华丽、欧建平、胡智锋、肖向荣、张巍等一批优秀的音乐家、舞蹈家、教育家担任讲座、客座教授。多位教师获得金钟奖、文华奖、中国戏剧梅花奖、青歌赛合唱奖、荷花杯和桃李杯等奖项,具有丰富的教学与指导经验。近年来,学院师生连续3年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4次受国家汉办委托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进行孔子学院巡演,多次参加“五月的鲜花”全国大中学生文艺会演等活动。学院Tiankong合唱团、大地舞蹈团、“阳光”爱乐交响乐团等师生团体先后在国家大剧院、莫斯科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大厅、美国卡内基音乐厅、芝加哥交响音乐厅、维也纳音乐厅等国内外艺术殿堂举办近百场专场音乐会,载誉而归,赢得了国内外同仁的高度赞扬。
学院立足音乐师范教育,学科主要特色方向有:中国音乐研究(聚焦荆楚文化特色)、音乐教育研究(聚焦师范特色)、音乐表演和创作研究(聚焦实践特色)。其部分成果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声誉。新世纪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00余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84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2项,获得各级横向项目100余项,累计科研项目经费达到1000万元。在CSSCI来源期刊等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23篇,出版专著教材90余部,论著先后多次获得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几十年来,学院始终以培养“卓越音乐教师”和“音乐美育引领者”为己任,累计培养各类学生5000余人,其中一大批已成长为中小学优秀教师、高校知名学者和文化艺术行业精英骨干。当前音乐学院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担当文化使命,以“办一流音乐师范教育”为愿景,着力培养具有中国气质、国际视野、创新精神、综合人文素养的高水平复合型音乐师资、表演编创人才和科研人才,努力成为国家基础音乐教育的引领者、长江文化品牌的贡献者和荆楚文化艺术国际交流的推动者。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1.招生专业
2.招生省份及计划:126人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不限考生的首选科目,对于按照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3.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音乐专业统考并合格,且省统考主项(声乐唱法、器乐种类等)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应具体要求。
三、录取规则
1.考生省统考主项(声乐唱法、器乐种类等)必须符合我校音乐学相应报考专业对应具体要求。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音乐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相应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艺术类招生相关工作要求,河南省提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3.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遇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考生的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四、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实若考试认定为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我校音乐学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纪委办) ,邮箱:zb@ccnu.edu.cn。
六、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2.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官方微信(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3.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任何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东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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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课 | 小班课 | 12节 | 48节 | ||
视唱课 | 小班课 | 12节 | 48节 | ||
练耳课 | 小班课 | 12节 | 48节 | ||
声乐语言拓展 | 小班课 | 1节 | 4节 | ||
艺术形体 | 小班课 | 2节 | 8节 | ||
音乐台词 | 小班课 | 1节 | 4节 | ||
音乐鉴赏 | 小班课 | 1节 | 4节 | ||
艺术指导 | 1v1 | 2节 | 8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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