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168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01万平方米(约合130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5.3平方米;生师比21.2:1;专任教师42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1.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2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894元;图书106.4万册,生均图书96.1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2、3、4、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依据2024级新生缴费标准和顺序逐一分配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并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本科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日语教学,专科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高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本科专业设置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备案并依据辽价发[2016]36号相关文件,依据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29000元/年/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27000元/年/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生,普通类专科17000元/年/生。住宿费2800-5600元不等。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三)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校内、校外多项奖助学金,建立了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年、企业奖学金。
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实际需求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1.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招。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在辽宁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动画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使用省统考成绩,在普通类本科批招生,不在艺术类本科批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录取。
艺术类在其他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各招生省份文件执行,以各省投档成绩为准。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统考对应子科类以辽宁传媒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https://www.lncu.edu.cn/zhaosheng/)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辽宁省内报考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考生需取得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辽宁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以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计算。美术及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录音艺术、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艺术类在其他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各招生省份文件执行,以各省投档成绩为准。
河南省艺术类投档排序成绩计算方法及内蒙古投档录取原则以辽宁传媒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https://www.lncu.edu.cn/zhaosheng/)。
省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如该省份无规定的录取原则,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如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7953016、67953017、67953018、67953019
学院网址:https://www.lncu.edu.cn/
六、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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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耳课 | 小班课 | 12节 | 48节 | ||
声乐语言拓展 | 小班课 | 1节 | 4节 | ||
艺术形体 | 小班课 | 2节 | 8节 | ||
音乐台词 | 小班课 | 1节 | 4节 | ||
音乐鉴赏 | 小班课 | 1节 | 4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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