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与专业类别
1.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相关报名、体检、文化考试等工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2.我省艺术专业招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考生任选其一)、播音与主持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和表演类共7个类别。美术、音乐、书法、编导制作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它艺术类专业兼报,其它艺术类专业之间也可兼报。
3.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校考(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考生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核发的《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我办同意的高校组织的校考。
二、专业省统考
5.全省统一组织7个类别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各类专业的本、专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
6.所有报考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7.各专业类别省统考考试说明见附件1--7。
8.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入场须接受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照相)及金属探测器检查。参加专业个体测试时不允许化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9. 美术、书法、编导制作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于2020年1月8日8:00时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公布,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成绩单;其他专业考生于专业考试结束后现场领取成绩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还将公布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和分数段,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10.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分数复核。申请笔试成绩复核的,须于2020年2月11日8:00至2月12日15:00凭身份证原件和专业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省招办不直接受理考生申请。复核结果由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申请个体测试成绩复核的,须于参加完专业测试的次日15:00前(最后一天考试的在当天)凭身份证原件和专业准考证到考点咨询处,现场办理复核手续。
复核只检查考生试卷或考试信息与本人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对复核发现错误的,予以纠正。
三、校考
11. 2020年,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如需使用校考成绩录取以及在河南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均须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8),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经我办批准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在我省的计划数不得少于去年,生源不足者转入我省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
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须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对应省统考类别、考试时间、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校考应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12.我办核准中原工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郑州市106中学、郑州市24中学为省外高校在豫校考考点。每个考点安排校考高校原则上不超过40所。考点学校和校考高校未经批准均不得在考点以外安排考试。
13.校考原则上应安排在2020年1月5日-3月5日进行。实行网上约考,考生通过登陆考点学校或校考高校公布的网上约考网址预约考试时间。校考高校在组织校考时,要根据考点学校提供的我省艺术类考生数据库信息及证件核对身份,确保考生应试身份准确无误。
校考高校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
14.校考高校须通过教育部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校考合格名单及校考成绩库。
15. 对在艺术类校考中违规的考生,由组考高校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将违规事实、相关证据及处理意见按照要求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送我办,由我办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由高校组考负责人或考点负责人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恶劣影响的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
四、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6.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7.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对标对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点和风险点,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18.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并认真执行。
19.教育部2020年艺术类招生政策如有变化,按照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投档办法以及录取有关事宜另文印发。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普招处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及传真:0371-68101519(传真) 0371-681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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